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名称】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地址】沐川县建设街158号附4
【邮政编码】614500
【值班电话】0833-4602670
【传真】0833-4602670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行政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绩效管理、法制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信访工作。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起草和审核重大问题与改革及规范性文件等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2.城乡建设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产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负责行业企业、人员、资质和业绩管理,负责县本级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工资保障管理。负责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负责项目配套费的收取。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和城乡排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初审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参与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负责涉及人民防空、民防安全重点项目方案的审查。参与全县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指导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费收取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3.城市管理股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区市政园林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共地段垃圾清扫、保洁、转运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场、压缩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道路、绿化带的降尘以及公共厕所监督管理。贯彻和落实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部卫生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县城区物业招投标活动、从业人员管理、物业管理投诉等相关物业管理工作。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股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二)事业单位
1.沐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依据国家、省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工程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审查报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报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按监督方案实施具体的监督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方案所确定的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负责报监工程施工各阶段(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工程竣工)的验收,并对施工的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作出初步评价。负责处理在建工程质量投诉和协助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深入施工现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在抽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有临时处理权,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监督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数据和形成的质量验收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监督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和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否符合规定,建立质量监督档案及时编写质量监督报告。
2.沐川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房地产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管理以及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以及商品房住宅维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监管。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产合同的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负责全县二手房管理,含房产的变更、转移、交易、注销、更正、异议、遗失补证、抵押注销、查(解)封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房产信息的查询。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负责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维护,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及其物业纠纷调处。配合做好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3.沐川县市政园林绿化所
研究草拟全县市政园林绿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和林木种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负责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地指标和各类工程配套绿化建设。负责建设工地绿化率、改变绿化规划、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直属公园绿地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苗木花卉种植基地建设与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苗木花卉栽培、经营和示范推广工作,开展质量检验、监督、病虫害防治和技能培训。承担县城内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亮化等)维护和管理,负责县城区市政管理占道的审核。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相关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相关档案收集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市政园林相关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
4.沐川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研究草拟沐川县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承担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区公共地段(含城区河面卫生)及所辖范围公厕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草拟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理规划。负责县城区公共地段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所辖公厕的管理;负责县城区街道冲洗和降尘工作。
【领导简介及分工】
王长平,男,汉族,四川沐川人,中共党员、1972年9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虞波,男,汉族,四川犍为人、中共党员、1986年1月出生,2008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老旧小区改造、既有房屋加装电梯、建筑行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消防设计审验、人防和分管范围内环保等工作。分管城乡建设股一、城市管理股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股、质安站。
陶盟,男,汉族,湖北麻城人、中共党员、1988年3月出生,2011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人事、保密、档案、财务、群团、老协、住建系统权责清单、联系镇对接协调、驻村帮扶、扫黑除恶、城市建设、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入库包装、城乡污水处理、村镇建设以及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城乡建设股二、城乡建设股三、城市管理股一(绩效办和法规股)。
刘兵,男,汉族,四川沐川人,群众,1966年6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现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牵头住建系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城乡环境治理、城市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园林绿化管护、环境卫生以及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分管城市管理股一(治理办)、市政园林绿化所、环卫所。
朱德富,男,汉族,四川沐川人、中共党员,1975年1月出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任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负责公租房管理、小区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工作。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指标统计工作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防空袭各种保障计划、方案。检查、指导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各项措施落实。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承担县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亮化、园林绿化、公园广场、雕像等)建设、维护和管理。
承担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负责县城区公共地段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所辖公厕的管理。负责县城区街道冲洗和降尘工作。
【其他事项】
1.防灾减灾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建筑行业应急救援工作,县住建局依法依规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2.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县水务局作为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作为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均要参与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的城市供排水管网布局的规划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