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财政局
【部门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滨河南路32号
【邮政编码】614500
【值班电话】0833-460217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4602171)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目标管理、效能建设、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公文管理、机要保密、网络安全、档案管理、综治、环保、信访和接待等工作;负责财政法治工作,牵头负责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预算股(联系电话:4607875)
研究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审查、汇总和批复下达部门年度预算;负责县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订;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承担县财政与省市财政结算;负责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牵头编制年度偿债方案,督促落实债务化解工作;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
研究制定全县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的范围、标准和定额,拟定基本支出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审查管理;编制全县基本支出预算草案,承担全县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
(三)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联系电话:4602478)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总决算、部门决算报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专户会计;负责汇总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参与制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税政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
(四)行政政法股(联系电话:4606103)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会同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归口部门(单位)决算。
(五)文教社保股(联系电话:4607248)
承担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会同制定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定财政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医疗、卫生、退役军人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会同制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审核归口部门(单位)决算。
(六)经建投资股(联系电话:4602273)
承担发展改革、经信、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发展改革、经济建设、政府建设投资、交通运输、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审核归口部门(单位)决算。
(七)农财股(联系电话:4607862)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乡村振兴政策;会同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负责审核归口部门(单位)决算。
承担乡镇预决算有关工作;指导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开展“三资”平台监管工作。
(八)国有资产管理股(PPP中心,联系电话:4606529)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特种技术用车编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县国有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管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九)监督评价股(联系电话:4602195)
贯彻和执行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落实财政监督检查协同机制;制定完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单位内控监管工作;开展严肃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制定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统筹、协调财政局职能股室和县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对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核实采购项目预算及采购方式;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十)银保协调股
贯彻执行金融政策,承担金融相关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联合相关机构依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搭建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协调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一)沐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联系电话:4607882)
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概算、预算、结算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十二)沐川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联系电话:4606529)
负责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薪酬核定、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资产资源清查、优化配置工作。负责加强国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李春霞,女,汉族,生于1980年3月,籍贯四川沐川,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沐川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
黎平,男,汉族,生于1980年7月,籍贯四川沐川,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沐川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财股、监督评价股、经建投资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慧,女,汉族,生于1980年11月,籍贯甘肃靖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沐川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股、文教社保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波,男,汉族,生于1990年1月,籍贯四川广元,无党派人士,本科学历,现任沐川县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二)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品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对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程序负责国有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工作。向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编制我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实施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三)贯彻执行金融政策,承担金融相关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联合相关机构依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搭建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协调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四)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概算、预算、结算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